海南怀海贸易实业开发公司破产清算案
终结破产清算程序征求意见公告
海南怀海贸易实业开发公司、潮州市枫溪怀德陶瓷制品厂、吴为传、谭飞等有关人员: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徐策的申请,于2026年2月5日作出(2026)琼0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海南怀海贸易实业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怀海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3月23日作出(2026)琼01破18号《决定书》,指定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怀海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管理人职责。现管理人拟向人民法院提起终结怀海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同时拟定了《关于提请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报告》,征求你方意见。
你方分别为怀海公司投资者、法定代表人、联络人,若对上述报告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告之日起三日内(至5月25日)向清算组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海南本略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海南怀海贸易实业开发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的报告》。
管理人联系方式:谢律师,18060960596
公 开 人:海南怀海贸易实业开发公司管理人